离婚未继承的房产咋分割
近段时间,家住临沭的寻女士烦恼不已,她与丈夫张先生结婚8年,近来因感情纠纷准备离婚。经初步协商,孩子归属和现有财产分割没有问题,但却遇到房产继承分割的难题。原来,去年张先生的父亲去世,遗下售后单位公房一套,因张先生的母亲也已去世,这套房产继承人为张先生和他的弟弟两人。发生该情况后,张先生与其弟弟俩人商定现在不予分割,等张先生离婚后再予以分割。寻女士疑问,这种离婚时未继承的房产如何处理?
律师观点:
律师: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婚前就已发生的继承,即使是在婚后才实际获得、占有的财产亦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见,如果张先生现在继承了他父亲的部分遗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张先生继承的那一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在的情况是他们毕竟没有开始继承,而在继承时如何分割遗产始终充满变数。因此,首先要明确张先生的父亲是否对公房享有所有权,确定其对公房享有所有权后,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后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婚后才发生的继承,即被继承人是在继承人婚后才死亡,继承刚开始;2、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财产仅给夫妻一方。本案中,如果继承人张先生放弃继承权,则寻女士无权主张该部分的权利。继承行为已经发生,如果张先生没有放弃继承权,在与寻女士离婚后,其继承了其父亲的遗产,即使离婚时没有对该房产主张分割,离婚后寻女士也可以对张先生得到的财产要求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