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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解析二手房买卖中购房尾款的支付时间

日期:2016-01-2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61次 [字体: ] 背景色:        

房产律师解析二手房买卖中购房尾款的支付时间

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对付款和交房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要求。

【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60】通常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尾款在交房时或办理过户手续时支付,虽可能在同一天发生,但亦存在先后顺序。一旦较真,谁先谁后,就易成为任何一方的借口,导致纠纷产生。为防止此种情形出现,当事双方应对具体交房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交房后尾款支付方式、因房屋质量等问题导致交接出现困阻后的补救方案进行明确约定。

【61】房屋对房款或定金交付有明确日期约定的,主张在该日期已履行付款义务的买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明确约定支付定金后入住的,对于未支付定金而入住的,双方应有书面说明。

【62】争议条款:①在未具体约定过户日期情形下,“余款过户前两天交付”的约定极易混淆事实。②“买方拿到产权证复印件同时付清余款”,对买方而言,应明确为变更后的产权证;对卖方而言,应注意该条款通常会被理解为先办下过户手续,而买受人的付款义务在后。③“除银行贷款以外的款项待房产证过户完毕后付清”,“其他款项”是否指“工本费、律师费、保险费”,是否包括“房屋尾款”,容易产生争议。④“卖方在收齐买方楼款时交税过户”,卖方的过户递件手续须先行情形,卖方以收全款抗辩理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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