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过程中三个涉“预”字登记制度有何区别?
作者:王雅玮
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我们常常会听到“预售登记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房屋预告登记制度”。这三个制度有什么区别,我们如何运用好这三个法律规定的制度来保护好我们在购买房屋中的合法权益那?
预售登记是开发商要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必须进行的行政程序,否则房地产商不能进行商品房的预售。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则是开发商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应当持预售合同向房地产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一项手续。这也是法律规定的预售人必须进行的一项程序。
前面两种登记都是开发商、预售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预告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种制度,意在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制度。并不是国家强制性的而是当事人自愿进行的一项登记。赋予了购房者保护自己权益的一项权利,如果开发上在签定预售合同后,又擅自转移给第三人的,购房者可用预告登记对抗开发商的转让行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裁定其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