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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

日期:2015-12-11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阅读:360次 [字体: ] 背景色:        

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

【裁判摘要】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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