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朋友钱时,碍于情面没有让朋友打欠条,新郑市王某却借机不想还钱,没有想到一条手机短信成了借款的有力证据。11月23日,新郑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以手机短信确认借贷事实存在的民事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向原告高某偿还1万元借款。
去年5月,新郑王某做小生意急需用钱,高某与王某有好几年交情的朋友,碍于情面,在未打借条的情况下,高某借给王某1万元。一个月后,高某因用钱向王某发送手机短信,问其借的1万元钱何时归还,王某回短信声称欠款1万元回家过年后就还给你,并附上自己的姓名。过完年后,王某开始赖账,不承认向高某借过钱。高某遂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开庭时,原告高某出示了被告王某回复的手机短信,法院经质证确认了手机短信的证明效力,被告王某在法庭也不得不承认向原告高某借钱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