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经典案例

转让预购房又反悔 悄悄接房装修入住遭索赔

日期:2015-11-04 来源:华龙网 作者:记者唐中明 阅读:268次 [字体: ] 背景色:        

荣昌一名女子卖房后反悔,不仅悄悄接房,并装修入住。日前,市五中院终审判决她除了退还转让费,还要赔偿因房屋升值而导致的买家损失22万余元。

法院介绍,2006年初,荣昌县卢女士订购某开发商在当地开发的楼盘住房一套,缴纳首付款3.5万元。随后开发商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程序。眼见交房无望,卢女士在2009年2月20日,将该预购房转让给李某,收了4.2万元房屋购买权。双方还约定,此后该房是否修建、升值或贬值,都与卢女士无关,但卢女士有义务协助李某办理房屋更名。

之后,另一开发商接手并建成了该楼盘。

2011年10月25日,卢女士又以购房人的身份,与新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李某几经交涉,要求卢女士履行协助更名义务,但她一直不予理睬。

2011年底,李某起诉到荣昌县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确认转让协议有效,可卢女士就是不协助更名,反而接房并进行装修入住。

眼看索房无望,李某又起诉至法院,要求卢女士退还转让费及赔偿房屋价差损失。

荣昌县法院审理后,根据该房屋现有市场价值35.78万元,与合同房价13.48万元,认定李某损失为22万余元,遂判决解除双方的转让协议,卢女士赔偿李某房屋差价损失22万余元、退还转让费和鉴定费3580元。

卢女士对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五中院。市五中院日前维持原判。

升值差价可以索赔

该案承办法官称,2006年到2011年房价暴涨,法院处理这种案件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不能让毁约方通过毁约行为获利,也不能让守约方因为守约而受到损失。通过审判,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起到一个引导作用。

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也就是房屋的升值差价损失。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