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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深户自家房产被别人卖了 全因一纸全权委托书

日期:2015-11-04 来源:凤凰网 作者:网 阅读:248次 [字体: ] 背景色:        

摘要:朋友提供了一份格式版本的委托书,其中的权限非常多,不但有抵押贷款,还包括有收款权、开设银行账户、领取监管资金等,甚至还包括转让房产、收取售房款等权限。原来,金某的朋友急需用钱,就利用金某想抵押贷款的机会,游说金某办理了全权委托书,利用全权委托私自贷款自用,最终将房产转卖后潜逃。

朋友提供了一份格式版本的委托书,其中的权限非常多,不但有抵押贷款,还包括有收款权、开设银行账户、领取监管资金等,甚至还包括转让房产、收取售房款等权限。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善意提醒金某,该委托书授权权限过大,风险较大。

后来,贷款一直没到手,金某多次催促,朋友一直推脱。一年后,金某没有等到贷款,却等来了被要求搬离房产的通知。金某查询房产信息时大吃一惊,自己的房产已被转卖他人,并且,在转卖之前先后三次被用于抵押贷款,多次办理了抵押、注销抵押手续。原来,金某的朋友急需用钱,就利用金某想抵押贷款的机会,游说金某办理了全权委托书,利用全权委托私自贷款自用,最终将房产转卖后潜逃。

深圳公证处公证员谢京杰说法:

近年来,委托公证书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经济生活往来,但也成为一些人炒房避税、逃避限购政策、高利贷担保的工具。现实中,一份单方授权的涉房地产委托书基本等同于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加一份房产抵押担保协议。如果授权权限过大,风险将是巨大的,主要包括受托人过多、委托权限过大、委托期限过长。当受托人取得代理权后以房产做抵押贷款或者直接将房产转卖,委托人就面临着承担偿还贷款或交付房产的义务和责任。

公证员支招风险防范:

公证员建议,尽量使用公证处提供的委托书版本,如果要使用格式化版本,也要以实际需要为限,删除不必要的授权条款,缩短委托期限、取消转委托等。涉及收取相关款项的,最好指定委托人自己的银行账户为收款账户。其次,如果涉及支付担保公司费用的,指定担保公司为收款人,这样可以较好地保证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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