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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海口六旬男子将房子借给亲戚 欲要回屡遭拒

日期:2015-10-30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记者李美香 阅读:186次 [字体: ] 背景色:        

海口的吴先生在滨海大道有一套单位分配的集资房,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在外求医,他便将房子借给亲戚居住。九年过去了,吴先生想要回这套房子时,亲戚却以各种借口推诿不还,甚至将房子转借给他人居住,无奈之下他只得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

吴先生是海口人,今年62岁,是海口港集团公司的职工,2005年单位将海口滨海大道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分配给他,并统一办理了集资建房手续,于今年2月19日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的名下。因患有多种疾病,他长期在外求医治疗,于是分到房子后,就将房子暂借给外家兄的儿子吴某用及其妻子郑某某居住。

吴先生说,近年来,因为自己儿子准备结婚,需要住房,他多次催促吴某用夫妇归还房子,但对方却以各种借口推诿不还。让吴先生没想到是,吴某用夫妇2012年搬出后竟然将房子转给郑某某的弟弟郑某平居住,并意图永久霸占该房。无奈之下,他只得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将房子返还并搬离。

吴某用、郑某某夫妇则辩称,他们没有占用吴先生的房子。当初该小区拆迁的时候是郑某某用吴先生的身份证拿到的指标,手续也由郑某某一手经办。

秀英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吴先生对涉案房屋拥有所有权,有《房产证》及《海南省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等证据为凭足以认定。被告无正当理由,占用、使用涉案房屋,侵犯了吴先生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令吴某用、郑某某、郑某平在判决生效10日内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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