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先生见某小区的售楼广告宣传单上及规划图都承诺有绿地,现场看了后确实有大片绿地,虽然靠近绿地的楼房价格要比其他楼房每平方米多100元钱,李先生还是决定在该小区购买靠近绿地的住房一套。可是入住后不久,开发商又打算在原绿她上再盖一座新楼。李先生对开发商的行为提出质疑,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称,售楼广告不属于合同内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开发商可以铲除小区内的绿地吗?
【法律解析】
开发商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们不能随意铲除小区内的绿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中,如果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是确定的,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这部分内容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对开发商有约束力。此外,《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不能随意铲除小区内的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