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大军与小军系兄弟俩,母亲张某有一座住宅,领有产权证。2005年5月,大军谎称母亲张某去世(事实上2005年10月才去世),骗取派出所出具了张某的死亡证明。6月,大军持张某的死亡证明,谎称自己是张某独子,到房管部门将张某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172并领取了房产证。12月,大军持骗领的房产证,与何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将该房屋卖给何某,何某领取了该房的产权证。那么,房产转让有效吗?
【法律解析】
大军采取欺骗手段单独领取了房屋产权证,无权单独处分该房屋。但何某在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时是善意的,因为其并不知道该房屋并非大军一人所独有,况且何某已经领取了该房的产权证,因此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当判定何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至于因大军出卖房屋而给小军带来的损失,小军可另行起诉要求大军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