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权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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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确权常识
是否颁发房屋产权证书不影响转移登记的效力虽然房屋登记程序包括记载于登记簿和发证两个程序,但只要房屋登记机构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房屋登记便发生效力。
《民法典》视角下借名买房行为的法律效果研究借名买房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一方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于另一方名下的行为。通过对案例的梳理发现,借名买房纠纷的数量日益增多,但《民法典》及其相配套的最新司法解释均未对借名买房行为的效力及物权归属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亦无统一的裁判思路与规则,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长期存在。本文将对借名买房行为的效力认定与物权归属问题作出分析,探讨解决借名买房纠纷的最佳途径。
《民法典》对不动产登记有啥规定和影响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保护的重要制度。《民法典》继续贯彻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精神,总体延续了《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并吸收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新的立法成果,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根据初步梳理,《民法典》中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物权编第一分编的通则部分,在其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中专门设立了“不动产登记”一节,共有十六个条款。
未办理完成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构成善意取得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如果房改房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视作一方父母放弃对房改房中因自己参加房改以职级、年龄、工龄等抵扣所享受的福利而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