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是国家公务员,他参加工作以来每月都缴存住房公积金,至今已经有8年了。向某和妻子看中了某商业区的一套商品房,但他们的现金不够支付全部房款。向某决定申请公积金贷款,他应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向某可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所指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向某作为国家公务员,并依法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他购买房屋的时候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具体程序依其户口所在地的具体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律师说法:以北京市为例,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经过以下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附上述规定的全部材料报送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
2.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的各种证件、资料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注明时间报送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三级审批制度先由信贷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测算、核实,签署意见,经信贷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查后,报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批准。然后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主办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