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户口在北京,但因在河北唐山工作,退休后一直由唐山工厂支付退休金。张大妈退休后一直在北京居住,她跟老伴及儿子就一直住在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小屋。房子里除了床、沙发、衣柜、炉子,再也放不下其他任何东西。张大妈申请了低保,现在儿子大了,她想申请廉租房,以解决儿子的住房问题。申请廉租房会经过哪些程序?
在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各地申请廉租房的具体程序并不完全一致,但大致都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写《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交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初审,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低保证、住房租约或住房所有权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属于孤、寡、病、残等特困家庭的,需出具相关证件。
第二步:社区居委会将辖区内最低收入家庭的申请资料汇总后,报送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由其组织人员审核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有关申请资料一并报送区房产部门。
第三步:区房产部门收到申请核查资料后,会同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社区居委会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属于租金核减的,予以登记,向申请人发放《租金核减通知书》,申请人凭此通知到住房产权单位核减租金。属于租金补贴的,予以登记,向申请人发放《租金补贴通知书》。申请人送交《住房租赁合同》并经备案后,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租金补贴。属于配房租赁的,报市国土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步:市国土房产部门对符合配房租赁条件的家庭,通知区房产部门予以登记,依据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程度、享受低保时间、人口结构状况等因素综合评分排序,轮候实施配房租赁。经评分排序,名次在前的家庭优先纳入配房租赁保障范围。
第五步: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张大妈申请廉租房应经过以上程序,才能顺利住进廉租房。
法律依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律师说法:享受廉租房待遇的家庭需要每年向有关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将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停止租金核减。如果申请人对房地产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