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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

日期:2013-01-08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95次 [字体: ] 背景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需要经债务人同意?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2期刊登的“陕西西岳山庄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建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对此进行了明确,该案的裁判摘要为: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须就债权转让事项征得债务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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