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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关于劳务分包的基本问题

日期:2012-08-14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641次 [字体: ] 背景色:        

1、劳务分包的概念。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其中: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依照建设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专业分包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送变电工程等60种方式的专业承包。每种专业承包对承包人都有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

劳务作业分包人既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的同意,但根据《办法》第9条规定,专业分包工程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即工程发包人的认可。劳务作业分包与专业分包的共同点是,两者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承包的工程或者任务。同时,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及劳务作业承包人。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1)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2)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3)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2、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要求。虽然劳务分包作业是相对简单的劳动,但仍然要求劳务分包企业需要相应的资质。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的规定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各种类企业的资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劳务作业分包包括如下十三种,即:(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作业;(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作业;(13)架线作业;每种作业的承包人都分别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

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参见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8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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