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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对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几点法律建议

日期:2012-05-15 来源: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232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签订明确详尽的物业管理合同。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都应当把签订内容详尽、权利义务明确的物业管理合同作为防范物业管理纠纷的重要手段。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应当切实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内容上应当就可能发生的争议作出明确的规定,在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应当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水平来确定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

(二)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的业主应当主动、积极、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保障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为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维护业主利益提供方便。业主委员会应当由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组成,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及时予以审查、监督,对于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应及时采取解除物业管理合同或提起诉讼等措施加以维护。

(三)物业管理企业应依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周到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每个小区业主的共同希望,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合同明确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保证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达到或超过物业管理的收费水平,以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收费的良性循环,实现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共赢。

(四)应突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个别业主在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但也不可否认,确有个别业主从个人私利出发无理拒交物业管理费用,或无理指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此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介入个别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平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合法利益。

(五)业主人身、财产损害问题应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根据目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常见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纠纷等事项,应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作特别约定,这种特别约定无论对于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都具有积极意义,一旦因上述事项发生纠纷,双方均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处理,避免争论不休的尴尬局面。

(六)业主委员会可聘请法律顾问。根据外国物业管理中的成熟经验,由业主委员会出资聘请对物业管理方面有专长的律师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顾问,能够有效地对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进行审查和监督,为业主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促进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尽职尽责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虽然会因此增加业主的费用支出,但这笔支出对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还是十分必要,且物有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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