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批物业管理评审专家、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管理系彭后生副教授:在住宅小区里经常发生共用下水道堵塞引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主要在于在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住户中认定引起共用下水道堵塞的责任主体。
首先,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下水道发生堵塞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违约。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物业服务的习惯,普通住宅小区常规性公共服务内容包括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对共用下水道进行了维修、养护和管理,在共用下水道发生堵塞时,及时派人对共用下水道进行了清理、疏通,且在清理、疏通过程中的行为亦无不当,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下水道发生堵塞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其次,相关住户对共用下水道发生堵塞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合理使用共用下水道。若有住户不合理使用共用下水道,向其中丢弃杂物等,则由该住户对共用下水道发生堵塞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在无法确认堵塞共用下水道杂物的直接来源、确定具体加害人的情况下,即推定使用该下水道的住户均未尽到合理使用共用下水道的义务,按照共同侵权原理,则由所有有侵权可能的住户一起平均分担损失。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使用共用下水道各住户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下水道的通畅,避免堵塞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在共用下水道堵塞后,有利于大家共同找出责任人。此外,还有利于提高相关住户的证据意识,若有住户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该住户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要避免在住宅小区因共用下水道堵塞引起相关纠纷,不仅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共用设施设备加强管理;还需要广大住户充分尊重他人的相邻权,增强合理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意识,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共同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