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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个人住房贷款之如何办理“转贷”? 

日期:2012-05-01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307次 [字体: ] 背景色:        

如果你想卖掉贷款所购房屋,但因贷款没还清拿不到房产证卖不了,你可在找到买家后与他共同到银行办理“贷转贷”,把你名下的贷款转到另一个同意买你的房并已向你交付了你已交的首付款的购房人身上。

如果所购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你要向为该住房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其程序是:提出申请,房产评估(交易的房屋如果房龄不满2年的话则不需要进行评估),银行审批,签署合同,注销原抵押,交易过户,抵押备案,发放贷款。如果你的房产抵押尚未办理,则应首先与开发商(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受让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为你转贷。

因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 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而购房人一般购买的都是期房,在办理购房和贷款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因为目前个人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贷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贷款人(购房人)提供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开发商担保终止,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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