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流转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创立
1988年宪法第10条第4款: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取得、使用或转让和出租的制度。
1、出让:
2、划拨:
(二)可流转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法律特征。
1、是一种直接支配土地的物权
2、是一种具有较强独立性的他物权
3、几乎具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能。
4、是支撑我国房地产制度的基础。
(三)城市建设用地的现状与问题
1、现状:多种土地使用权并存:出让、划拨、私人宅基地使用权。
2、问题:城市土地使用权应否归并
3、建议:土地使用权分类与归并
(1)公益用地 (2)私益用地(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