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
被拆除房屋经过合法的行政补偿程序,行政赔偿范围仅限于行政行为违法所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
农村宅基地权益构成及征收补偿对象就宅基地的征收补偿而言,土地管理法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需要特别考虑的是宅基地不同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特殊用途──居住功能,征收补偿除包括一般的土地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外,应当体现出对被征收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的居住权益的特殊安排。结合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关于宅基地所包含权益和归属主体的规定,宅基地的征收补偿,应当针对不同的权益主体给予不同的补偿。
城镇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遇拆迁能得安置补偿吗根据“房地不分离”原则,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归一个主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农村住宅被强拆后的损失赔偿法院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过现场勘查与测量,确定了涉案房屋和宅基地面积,评估基准日确定为“委托评估之日”,评估标准确认为房屋“重置全新价格”,据此确定涉案房屋的赔偿金数额,体现了对涉案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需要更加注重对成员居住权的保障相关房屋系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同于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引发的案件,此类涉及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引发的案件,有其自身特殊情况。特别农村宅基地,承载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权利,需要更加注重对成员居住权的保障,如通过行政赔偿程序解决,需要裁判者综合考量多项因素。
户口迁入人员以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要求对其补偿安置的判断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宅基地的补偿究竟应该给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权益构成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关于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宅基地所占土地的土地所有者权益,二是根据《物权法》中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宅基地使用者权益,三是根据《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规定,宅基地上房屋所有人享有的房屋所有者权益。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妇女,是否有权继续享受村土地补偿款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继承对宅基地上房屋及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外来人员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认定与补偿非本村村民,无权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其未经审批在他人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并依据合作开发合同分得的房屋,应当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征收时应当不予补偿。但是,为了平衡村民与外来人员的利益关系,加快征收进度,提高征收的总体经济效益,可以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此类人员给予补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