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
1、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应当表述为“请求对执行标的物停止执行”。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应当表述为“请求对执行标的物许可执行”;
2、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同时提出确认其实体权利的诉讼请求的,应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一并作出判决。未同时提出确权请求的,法院不在判决主文中予以宣告;
3、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明确的,应当予以释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请求的注意事项
1、如果是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请求应当表述为“请求对执行标的物停止执行”。
2、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请求应当表述为“请求对执行标的物许可执行”。
同时需注意,案外人如果要确认实体权利,一定要在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同时提出确认其实体权利的诉讼请求。因为只有如此,法院才会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一并作出判决。否则,如案外人未同时提出对实体权利的确权请求的,法院不在判决主文中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