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中的各种人,都是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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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
1.发包人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2.承包人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
3.分包人
简单的说,有一个项目全部承包给了甲,甲又把工程的某部分分包给了乙。那么乙就可以看成是这个项目的工程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与劳务分包人。
(1)专业分包人
简而言之是“包工包料”的分包人,需要具有61种资质条件中一种或几种。针对地基与基础设施、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门窗安装工程等。发包方只能是建业主或者总承包人。除了劳务外,专业分包人不能二次分包。
(2)劳务分包人
简而言之是“包工不包料”的分包人,必须具有劳务资质,俗称“清包工”。针对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钣金、架线作业等劳务作业。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不能二次分包。
4.转包人
转包人是指承包建设工程后,不自己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建设工程承包人。
5.转承包人
转承包人是指与转包人签订转包合同,承接并承包转包人转让出来的全部工程或肢解出来的部分工程的人。
6.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情况下进行工程实际施工的人。它包括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未取得施工资质的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以及应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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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指建设工程的投资方。建设单位也称项目法人或业主,如其将工程发包他人施工,则建设单位就是发包人或发包单位。
2.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所需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进行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如其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则其就是承包人、承包单位或施工人。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指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他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工期、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收取监理费用,具有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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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三类人员
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