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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要向什么部门登记?没有登记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日期:2012-04-18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阅读:531次 [字体: ] 背景色:        

1.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登记,承租人的哪些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如果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保障:(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与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要向什么部门登记?没有登记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虽然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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