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怎么设立
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设立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367.368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第一,当事人应当釆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间;(5)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