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可房屋质量:尽量通过协商解决
案例:周女士在北京郊区买了一栋别墅,今年11月份收房。在收房之前,周女士到自己的别墅里“视察”了一番,但“视察”结果却让她颇为失望。原先在楼书里声称项目质量将会精益求精的房子,实际情况看来却有着不少小毛病,比如墙体裂纹、窗户与墙之间有小空隙、阳台门框与地面不是十分水平等。周女士认为,这套别墅的质量达不到入住要求,因此拒绝收房,但开发商方面表示,自己已经拿到业主入住所需要的一切文件,达到了入住标准,业主便应该入住。然而周女士对这种解释并不认同,她要求开发商对自己的房子进行修补,她满意之后才收房,否则便会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律师观点:即使再好的开发商、再好的运作团队,也难保自己的房子不会有一点点瑕疵;同时即使再不挑剔的业主在见到自己花掉大笔积蓄买下的房子时也都会希望它是完美无缺的。因此这二者之间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作为业主,理性地区分自己眼中房子的问题究竟是“瑕疵”还是“质量不达标”便成了处理这类问题的关键。
从行政手续来讲,开发商的项目从政府拿到了工程竣工合格备案表等一系列文件之后,就意味着具备了交房条件,自然也证明了房屋的质量是合格的,不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因此,如果业主因为房屋不具备入住条件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法院首先考虑的将会是这一系列文件,而业主的说法很难得到采信。同时,几乎所有的入住通知书都会注明,如果业主从入住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还不来收房,则开发商有权按业主已经收房来自行处理,这一点在法律上也会得到采信。因为确实存在着一些业主恶意不收房,试图逃避物业税等开销的情况,法律对这一条款的采信也是为了保护开发商的合法权益。所以,业主如果坚持不收房,闹到法院去,弄不好会让自己陷入尴尬,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所以,律师的建议是,如果自己的房子没有什么大毛病,业主还是应该按期、按合同收房,同时按照与开发商房屋保修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对自己不满意的地方进行修补,如果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拒不履行保修的义务,业主再去进行投诉,一般会获得更大主动。而不要轻易将矛盾扩大化,拒不收房,最后却很难得到支持。
当然,如果业主遇到确属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则有权利拒绝入住。不过,在这类的诉讼过程当中,证据的搜集与保留则显得至关重要。因为在项目得到工程竣工合格备案表之后再出现大的质量问题,往往意味着行政过程的疏漏,甚至会涉及到行政诉讼,这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