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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二手房评估机构 北京公积金中心涉垄断被查

日期:2018-01-11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47次 [字体: ] 背景色:        

指定二手房评估机构 北京公积金中心涉垄断被查

市发改委调查指出,规定评估收费、指定评估机构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目前公积金中心已主动整改  
  
新京报讯 (见习记者闵丹)发文规定二手房评估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件600元,且指定6家评估公司承接该项业务……因上述行为涉嫌垄断,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进行了反垄断调查。经调查后,管理中心废止收费标准,并于本月起进一步开放认可评估机构范围。
  
北京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发布通知,提出将进一步开放认可评估机构范围。官网截图
北京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发布通知,提出将进一步开放认可评估机构范围。官网截图
  
发文规定收费标准并指定评估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9月30日发布通知,规定二手房评估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件600元,且指定6家评估公司承接该项业务。北京市发改委于2017年10月18日起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反垄断调查。
  
经查,管理中心2016年9月20日发布公开选用评估机构的通知。规定时限内报名并提交材料的评估公司共9家。根据投票结果,管理中心选用了其中6家评估公司。后出台前述文件,规定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收费最高标准为每件600元,并指定上述6家评估公司开展此项业务。
  
二手房评估收费应经营者自主制定
  
调查称,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事业单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为要符合《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收费不在现行国家及北京市定价目录内,属于市场调节价,其价格应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管理中心制定文件规定二手房评估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件600元及指定6家评估机构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废止收费标准并放开认可机构范围
  
调查后,管理中心立即主动整改。2017年10月26日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二手房评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65号),废止了前述文件第五条“二手房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从1500元/件下调为600元/件”的规定。
  
2017年12月28日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二手房评估机构选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76号),规定“进一步放开认可的评估机构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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