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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 宅基地常识

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

日期:2018-01-04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00次 [字体: ] 背景色:        

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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