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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的政府为何敢如此傲娇

日期:2016-02-19 来源:法制网 作者:刘建国 阅读:284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件背景

华阴市七旬妇因土地行政登记纠纷状告华阴市政府,但在半年时间里华阴市政府不应诉也不出庭。该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各界和华阴市政府高度关注。昨日下午,华阴市政府就此事专门致函华商报,表示要深刻自查自省,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并责成华阴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处置,消除影响。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刘建国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陕西省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

司法裁判面前,不管当事人身份如何、地位如何,都应该给予无条件的尊重,以确保法律的权威和公信。然而,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华阴市政府面对法院判决竟然“不闻不问”,其傲娇姿态可见一斑。作为政府,本应该恪守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如此漠视司法权的做法,显然已悖逆了法治政府应有的本义。

众所周知,司法权具有直接满足一定主要目标所具有的功能,即排除法律运行中的障碍,以维护法律的价值。需要厘清的是,司法权在运行过程中,统一性是法律权威确立的重要前提,也就是说,司法权应该得到社会普遍的敬畏和尊重。从这个方面而言,不管是公民个人还是政府单位,都不应该与司法权力抵触和冲突。当然,司法权并不是不受监督,但这种监督方式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比如提出上诉、执行异议、申诉等等。

不过,在华阴市政府的做法中,其并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是以冷漠的态度面对司法判决。华阴市政府何以“不闻不问”?其原因大约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存在,少数官员片面认为手中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另一方面,就目前的司法体制而言,等级观念依然根深蒂固,而法院人财物难以摆脱地方政府的支配,政府就可能对司法权“指手画脚”或“不闻不问”。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此来看,华阴市政府的“不闻不问”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惩罚。就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其中,意见中明晰了政府履行职责的程序和标准,对法治政府的构建提出了更高要求。

法治社会中,政府的职责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仅包括了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还要求政府对司法权给予充分和足够的尊重。唯有政府严格遵循法律,才能为法治社会的运行树立正确的导向,让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试想,当政府对司法判决“不闻不问”,不敬畏和遵守法律,又如何倡导全民守法的价值导向呢?

法律应当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即便报道中的案件只是个案,但是却让我们目睹了权力对法律的冷漠。如何将权力置于笼子里,让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恐怕还需要权力意识的转变,更需要法律刚性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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