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8年7月,高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每平方米1.2万元,并付了30%的首付。谁如刚过半个月,同样的户型每平方米降为1.1万元。这样算下来,高先生的房子整整降了10万元。高先生是否可以退掉房子,重新以现价购买?
【法律解析】
无权要求退房。已购房屋价值的下跌并不构成开发商违约的法定事由。如业主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违约事实,那么无权要求退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 出卖人即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间、房屋质量、面积误差、规划设计、权利瑕疵、虚假承诺、迟延办证等方面存在违约行为时,业主方可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提出退房或降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