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老李常年在城里的儿子家居住,村里的三间住房一直闲置。不久,外地人于某想租这套房子,邻居老崔就擅自做主把房子出租给于某。于某租住该房一年多以后,老李回到村里,得知房屋被老崔出租后,向老崔索要租金。老崔声称如果不是自己管理房屋,房子早就毁坏了,这些房租应该归他所有。双方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法律解析】
老崔应当把房租归还老李,老李也应该就老崔管理、修缮房屋的费用对老崔作出补偿。《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他人占有,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本案中,老崔应当返还老李房屋及作为孳息的租金,同时老李也应支付老崔因修缮他的房屋所支付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