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记者裴晓兰 【来源】京华时报
再婚老夫妻在婚前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儿女所有,丈夫去世后,王老太被继子起诉腾房。记者昨天从通州法院获悉,经二审法院调解,王老太在房内居住至今年8月30日就要腾退。
1995年,50多岁的王老太与孙老汉结婚,二人结婚前达成协议:双方原有财物均归各自子女继承。2000年,孙老汉在通州买了套房,写了大儿子孙先生的名字,但房子由老两口居住。2011年,孙老汉因病去世,但王老太仍在房屋中居住,孙先生起诉要求王老太搬走。
王老太称,孙先生曾发誓说让她和孙老汉幸福度晚年,即使孙老汉先去世也让她无后顾之忧住到百年之后。
通州法院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孙先生,他要求王老太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王老太亦有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考虑到王老太年龄较大,物品较多,法院当时给予其30天的腾退时间。
王老太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孙先生同意王老太在房屋中居住至今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