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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房屋共有人应怎样承担连带债务

日期:2012-03-13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二手房律师 阅读:382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张某曾与一个亲戚合伙建了一栋旧式的木结构住房,由于年久失修,木料腐朽,存在倒塌的危险。张某经济比较困难,所以多次要求亲戚出钱整修。但该亲戚在城里买了房子,总是以各种借口拖延不肯修。请问:万一房子倒塌伤了人谁负责?
【法律解析】
该房屋是张某与亲戚合伙建造,由他们两人共有。因此,该房屋若倒塌伤人,他们俩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该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如果张某所承担的赔偿数额超过他所应当承担的份额,则可甸亲戚追偿。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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