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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就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吗

日期:2012-03-13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二手房律师 阅读:283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菜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由该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李某入住该小区后,认为小区的物业公司管理混乱,物业聘用人员素质较差,对报修的处理亦不及时,因此他决定拒绝向该物业公司支付管理费。请问,他这么做可以吗?
【法律解析】
作为业主的李某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既是被服务与服务的关系,又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由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特殊性,不可能每个业主都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因此,作为全体业主自治机关业主大会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该物业管理合同对每个业主都有法律约束力。只要物业公司按合同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没有违约现象,李某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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