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6年,崔先生一家因旧城改造而搬到了物权篇郊区居住。一次他回城里路过他家原住宅时,发现自己的住宅并非拆迁,而是经过装修成了一家酒楼。崔先生原来的住宅现在的市场价在百万元以上,当时给他的拆迁补偿只有20余万元。现在搬到了郊区,出行、购物都极不方便,工作也不好找,家境日益困难。这种情况下,崔先生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解析】
《物权法》规定,征收他人的动产与不动产,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要依法给予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征收个人住宅,还要保障其居住条件。本案中,崔先生的住宅被征收的原因是“旧城改造”,这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实际上,崔先生的房屋被以拆迁为名改为商用,并非为了公共利益,而是借公共利益之名谋取经济利益,这种行为侵犯了崔先生的居住杈,属于违法拆迁。崔先生可以要求返还住房,也可以要求按现在的市场价补偿其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