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与李某、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裁判摘要】
通过移动微法院进行代理审查,核查是否老年人真实意愿。
【基本案情】
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与许某沟通,许某后将其名下房产暂时登记至徐某儿子李某名下,以李某名义向银行贷款,并以上述房产进行抵押。李某与徐某向原告出具字据,承诺于2018年2月底将上述房产返还登记至许某名下。后李某与徐某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双方又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双方于2020年11月30日前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许某垫付10万元,李某偿还其余本金及利息;李某应在银行贷款偿还完毕之日起7日内办理上述房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并返还登记至许某名下。至今,李某与徐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许某向本院起诉,要求李某将房产登记至许某名下。
【处理结果】
诉讼过程中,徐某提出其与许某关系很好,其只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清偿银行借款,许某知道该情况,不会来法院起诉,起诉可能并非许某真实意愿。后本院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核实许某的真实意愿,确认本案起诉确系许某真实意愿。李某与徐某在知晓许某的真实意愿后,同意与许某和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李某与徐某同意将涉案房产返还登记至许某名下。
【适老型举措】
本案中,针对徐某提出的起诉并非许某真实意愿问题,本院根据《工作指引》第十二条规定,严格进行代理审查,当庭向原告代理人核实委托事项办理经过并进行核实。考虑到许某已经近90岁,出庭不便,承办法官通过移动微法院核实许某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确认本案起诉和委托律师代理均系许某的本人真实意愿后,再行进入后续诉讼程序。
【典型意义】
年纪大、未出庭的老年人,其真实意愿往往被子女等近亲属简单替代甚至忽略不计,容易导致其诉讼权利空挂。为排除老年人对起诉事宜不知情、受胁迫或者被欺诈等情形,本案引入“代理审查”制度,通过移动微法院“代理见证”模块对老年人真实意愿进行确认,切实听取老年人真实声音,保障老年人平等参与诉讼的权利,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