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本合同仅作备案作用,不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是否影响将备案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未约定以工程质量合格为前提支付进度款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是否应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基于工程质量缺陷要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是否属于新的诉讼请求
干旱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工程价款纠纷中的相关问题较为复杂,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时考虑的相关因素较多,具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例,各地法院发布的司法性文件,实际施工人是否是自然人,是否约定社会保险费不予计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无效,是否约定人工费不予调差,管理费(转包利润)是否约定了计价方法、约定的计价方法是否明确,是否属于未完工程等。因此,笔者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高度重视工程价款纠纷问题,细化合同相关规定,尽量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关于合同解除的4条司法意见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对合同效力状态的根本性改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中,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以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须由当事人为相应的意思表示,意图即在于使各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状态是否发生根本性变化能够有明确的认识。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以及依据何种事实和理由行使合同解除权,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公告送达”有关的18个裁判规则要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加强对公告送达的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
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为由而不予质证,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
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为平等维护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正确、及时审理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全省审判实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制定本指南。
法院按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诉讼文书被退回的,是否还应再行公告送达
关于涉破产“以房抵债”的5大类问题18条裁判意见以房抵债是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破产实践中对以房抵债问题的处理也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管理人能否解除合同?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行使破产取回权?债权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执行?等五类问题都是实务中常见问题。我们以“破产”“以房抵债”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了最高院的相关案例,本文选择了其中18个案例,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