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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杰与祁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审理过程中,祁艳曾申请就其租赁的诉争商铺的装修价值进行评估,后申请撤回其评估申请,称在本案中不再主张装修损失,法院对其该项申请,予以准许。经法院释明,双方就本案不再申请进行任何鉴定,双方当事人均认可鉴定期间不计入本案审限。
邓圣平与张春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装修现值的数额应以评估鉴定报告为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经营损失,因原告并未提供损失数额之充足证据,其损失数额本院依据原告的年租金数额,考虑剩余租期给予酌定
刘建兵与北京泰德兴业咨询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对于涉诉房屋的实际控制情况,泰德兴业公司提交物业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水费等占有使用涉诉房屋会产生的各类费用票据。反观刘建兵,尽管声称其对涉诉房屋进行实际控制,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涉诉房屋应系泰德兴业公司始终实际占有。
黎某诉金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签约合同合订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解除协议》、《补充协议》均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原、被告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关于原告要求《签订合同合订本》及项下合同一节,因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协议,本院对此不持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