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装修引纠纷 法官释法促调解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缪璐,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孙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一份,约定由某装修公司为孙某的自建房装修,总价为36万元。装修完毕后孙某共计支付了17万元,余款迟迟未付,某装修公司起诉至常熟法院,要求孙某支付余款19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
审理中,孙某辩称,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款实际是33万元,因装修公司说要给其他客户看,所以合同上才写为36万元。目前主要问题是装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其要求采购瓷砖等材料,水电也不合格,未装修项目也很多,原告所作工程量根本不值其已支付的17万元。且房屋本来是作为婚房使用,现因装修问题导致没办法正常居住。为此孙某提出反诉,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损失5万余元。
因原、被告双方对于工程量及造价产生了较大分歧,为解决争议,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量及造价进行了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为:涉案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量及造价为193981.52元。孙某对鉴定结论虽无异议,但仍坚持认为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后承办法官向孙某进行释明,其虽提出工程质量问题,但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同时,承办法官对某装修公司亦进行了耐心解释。综合考虑诉讼成本、诉讼风险后,双方同意调解,孙某表示愿意撤回反诉,并一次性支付装饰装修款8000元,双方纠纷全部处理完毕,今后别无纠葛,某装修公司对此调解方案表示接受。
法官提醒
房屋装修本是一件改善生活居住环境的好事,但因工程量、工程价款、工程质量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为避免纠纷产生,建议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应具体明确细节化,特别是对于装修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质量、违约责任等应作出书面约定,业主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