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加料”闹矛盾 法官断案辨权责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韩丹 焦林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杨师傅持有村镇建筑施工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也具备农村房屋建设承包资格。但近日,却被诉至法院要赔偿支付相关损失26万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19年下半年,家住常熟某村镇的老陆打算将房屋落架大修,经六六建筑分公司介绍找到杨师傅,双方协商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协议书。工程竣工后,老陆在对外墙贴瓷砖时,发现外墙水泥有起砂、脱落现象,认为是杨师傅在之前的施工过程中擅自在水泥中添加“砂浆精”所致,老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将杨师傅、六六建筑分公司及六六建筑总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被告杨师傅辩称,原告老陆的房屋是其承包施工,承包的形式是单包,即只包人工,材料是由原告自己提供。水泥中添加的“砂浆精”在市场上是合法销售的,也是农村房屋建设中普遍使用的一种产品,而且是经过原告允许才使用的。
被告六六建筑分公司辩称,其只是为原告介绍了被告杨师傅去承接,实际施工人员也是杨师傅,其不应赔偿。
经查,原告老陆经人介绍找到被告六六建筑分公司,后被告六六建筑分公司又介绍被告杨师傅与原告具体商谈。根据相关规定,一名施工人员同时承包的在建工程不能超过5幢,被告杨师傅承包的在建工程已达规定数量,故与被告六六建筑分公司协商,使用了被告六六建筑分公司的资质办理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原告的房屋翻建工程实际由被告杨师傅进行施工。审理中原告申请对房屋质量、修复方案及价格进行鉴定,后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案涉房屋抹灰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不当是造成室内、外墙面抹灰层出现起砂、空鼓、脱层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抹灰砂浆原材料质量控制不符合规范要求是次要原因。后对修复方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维修工程造价为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陆与杨师傅签订的工程施工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老陆的农房改建工程系由杨师傅承建,实际也是由杨师傅组织施工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修理、返工、改建。案涉房屋经鉴定,内、外墙的抹灰层存在起砂、空鼓、脱层等质量问题,也提出了修复方案。经释明后,被告杨师傅不同意按修复方案进行修复,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修复费用,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杨师傅系单包,原料由老陆提供,鉴定报告显示造成质量问题原材料控制不符合规范是次要原因,因此,原告老陆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师傅承担90%的维修费用即5.4万元。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文中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房翻修重建现象时有发生,农村面貌、环境在得到改善的同时,因旧房改造引发的纠纷也与日俱增。本案中,被告持证施工,也具备相应建设承包资质,但在原料把控、使用上做法欠妥,施工时抹灰用的水泥、沙石、石灰等系原告提供,砂浆精系被告代购,被告理应对原告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的应通知原告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避免在施工过程或工程竣工后出现不必要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