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征收安置房)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
17. 案外人作为被征收人,对被执行人名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屋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案外人作为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征收补偿协议;
(2)案外人以其所有的房屋以产权置换补偿的形式取得案涉房屋;
(3)征收补偿协议明确约定了安置用房的位置及房号,该房屋已经特定化;
(4)案外人是否实际占有房屋、是否支付房屋面积差价以及对未办理房屋过户是否存在过错,均不影响其享有排除执行的权利。
18. 案外人对基于征收集体土地的安置房屋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可参照上述意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