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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 >> 离婚房产常识

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的情形

日期:2016-12-15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阅读:356次 [字体: ] 背景色:        

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网按:同前,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载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前沿》(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41-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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