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诉讼须知

北京房产律师谈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

日期:2012-04-04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阅读:418次 [字体: ] 背景色: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应以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

(1)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2)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3)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大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事实上,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其中,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不能简单地认定其住所地即为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由于涉及物业的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