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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理业主维权吗?

日期:2012-03-19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308次 [字体: ] 背景色:        

典型案例
同庆小区隔壁的华宇写字楼在修建大门,堆放了很多建筑材料,侵占了同庆小区的一块公共绿地,部分绿地遭到破坏。小区业主很是不满,业主委员会多次让同庆小区的物业与之协商,要求华宇写字楼搬离建筑材料,并恢复绿地植被。华宇写字楼不予理睬,业主委员会有权利对华宇写字楼提起诉讼吗?
律师说法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酌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一般讨论的决定是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的事宜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事宜。并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可以代表业主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侵权之诉。因此,同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向华宇写字楼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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