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解析二手房买卖中无可归责于双方情形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引致合同解除,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01】阴阳合同、税费负担、遗漏条款等,往往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方提出解约理由的原因。当事各方应对交房时间和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尽量不要采用口头约定方式,在无证据证明,对方否认情况下,口头约定相当于无约定。
【102】因受房地产市场国家调控政策影响,导致首付款、税费增加能否被认定为情势变更,而属于“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实践中仍需要根据具体情形,由法官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