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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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
被诉行政协议是否构成部分无效?当事人与政府在案涉地块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前以约定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方式排除其他竞买者,违反了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的公平公开原则。并且,双方约定的返还标的直接指向土地出让金,亦损害国家利益。被诉协议中对出让案涉土地的相关约定应为无效条款。
普通共同诉讼中,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应经当事人同意并分别作出裁判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只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在诉讼中依附于本诉当事人一方而存在,并不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的权利受到限制。在法院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并无上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