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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22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10次 [字体: ] 背景色: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6-13

京建法〔2013〕1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 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8月1日后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楼栋,以及套均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住宅楼栋,申请预售许可时,施工进度应达到以下条件:地上规划层数7层(含)以下的,施工进度应达到主体结构封顶;8层(含)以上的,施工进度应达到地上规划层数1/2以上(且不低于7层)。

二、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勘查项目现场,对未达到施工进度要求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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