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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3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7-08-22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84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3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6-6

深规土〔2013〕334号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3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2013年6月6日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3年度实施计划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依据

《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建房改研〔2012〕1号)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深规土〔2011〕288号)

二、期限范围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13年;本计划是深圳市2013年度住房建设和住房政策制订的重要依据;本年度内在深圳市域范围内涉及住房的有关工作,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包括文本、附表和图纸。

第二章 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评估

三、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与市场情况

2012年,全市落实商品住房用地共111.03公顷。其中,招拍挂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2.3公顷,完成计划的105.75%;批准征地返还用地4.57公顷,完成计划的11.4%;通过城市更新供应商品住房用地约64.16公顷,完成计划的91.7%。本年度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012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3.97万套、361.65万平方米,面积同比增长33.54%,其中90平方米以下3.21万套,为总量的80.86%;二手住房成交5.58万套、468.4万平方米,面积同比下降8.35%;商品住房新批准预售5.45万套、502.81万平方米,面积同比增长32.16%。2012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736.8亿元,同比增长24.8%,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31.8%,其中住宅开发投资累计完成474.6亿元,同比增长20.7%;新建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为561.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4.6%。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情况

2012年,根据国家、广东省的部署,本市计划年度新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0公顷,并通过城市更新配建、产业用地配套、拆迁安置及企业自有用地建设等方式,安排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开工3.5万套、竣工1万套、供应2万套。

2012年,全市实际新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30.2公顷,并通过城市更新用地配建、工业配套用地建设、拆迁安置用地建设等共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全市完成新开工3.8万套、竣工1.8万套、供应2.39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投资约147亿元。

五、上年度计划实施成效评估

(一)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2012年,全市继续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精神,加强住房供应,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落实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对存量房交易实施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征税,积极研究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2012年,全市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得到抑制,自住需求成为需求主体,全年新房销售中,首套住房比例达到84.6%;根据国家统计局12月份数据,深圳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指数为100.9,同比上涨0.9%,房价上涨幅度得到有效控制。

(二)通过挖潜存量,实现住房供应稳定

2012年,全市通过加大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工作力度等途径,确保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缓解增量用地供应压力。全年存量建设用地供应达到总供应规模的78%,存量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实际供应均首次超过新增用地供应规模,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均以城市更新等“存量”为主的方式供应,住房与城市发展方式逐步从外延式空间增长向存量用地挖潜转变,促进住房市场可持续发展。

(三)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建立了深圳特色住房保障体系

2012年,根据国家、广东省的部署,全市持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超额完成上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保障性住房成为多渠道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部分,在调整供应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管理,探索和建立轮候规则;推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通过了《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具有深圳特色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六、上年度计划实施存在问题

2012年,在土地资源和环境约束下,住房供应更加依赖存量渠道,城市更新和征地返还住房建设供应时序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城市更新较高的拆迁费用提高了住房供应成本,增加了实现住房计划目标的难度;年度新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多选址于原特区外,且存在交通、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与普通居民住房保障实际需求不尽一致;通过城市更新等方式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存在回购资金落实难、企业参与运营管理意愿不强等问题。

第三章 年度发展目标

七、住房发展形势

2013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要求,我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我市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大、以存量挖潜为主渠道的住房供应面临持续压力,住房存在潜在供需矛盾,房价上涨压力大,房地产市场调控任务艰巨;保障性住房将进入大规模供应期,加强分配、管理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将成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重点。

八、年度发展目标

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12号)要求,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加强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挖掘存量住房用地供应潜力。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加大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力度。着力改进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稳定增长。

第四章 计划内容

九、商品住房

(一)年度建设安排

加强普通商品住房有序供应指引,安排建设商品住房6万套、建筑面积约540万平方米。其中,年度新安排住房用地建设1.2万套、建筑面积约110万平方米,城市更新用地安排建设3万套、建筑面积约260万平方米,轨道交通三期地铁上盖建设1.3万套、建筑面积约120万平方米,征地返还用地安排建设0.5万套、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二)加强计划对住房供应的指导

推进住房供应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类住房供应的指导,将住房新安排用地、城市更新、轨道交通上盖、征地返还和拆迁安置等住房用地建设安排,纳入年度计划管理,落实对住房用地供应、存量用地利用及住房供应时序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用地计划

本年度供应商品住房用地90公顷。其中,新安排商品住房用地30公顷,城市更新商品住房用地60公顷。此外,综合利用轨道三期地铁上盖和征地返还用地约40公顷。本年度住房用地选址与出让安排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应不低于70%。

(四)居住需求引导

合理引导居住需求,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落实差别化的住房首付成数、贷款利率等信贷、公积金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推进住房交易和保有环节的税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

(五)市场监测监管

建立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住房供应时序和房源总量与结构的监管,开展“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做好市场监测,完善市场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房地产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以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房地产行业协会具体实施的征信管理;完善物业市场管理机制,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和居住满意度。

十、存量住房交易与租赁

研究规范存量住房市场交易行为和程序,促进存量住房交易健康发展。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规范指引,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水平。加强对城中村住房租赁行为监管和居住环境整治,研究住房分级标准和住房租金分级指导,探索梯次市场租赁住房供应,惠及中低收入夹心层群体。

十一、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年度筹建安排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本年度新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建筑面积约246万平方米。其中,新安排用地建设1万套、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城市更新用地安排建设1万套、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产业配套住房建设1.2万套、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建设0.4万套、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利用企业自有用地建设0.4万套、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

(二)用地计划

本年度新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5公顷,并通过城市更新配建、产业配套用地建设和拆迁安置等多渠道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实施保障措施

2013年,根据国家、广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部署,全市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5万套、竣工2万套、基本建成3万套。根据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做好投资计划安排和资金落实;住房保障部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管理,提高建设质量;结合用地划拨和出让、规划报建等环节,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应监管系统,对“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开展中期评估,落实保障性住房全过程监管。

(四)分配管理措施

2013年,以租售方式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5万套,稳步推进人才安居工作;落实深圳市2013年“1+6”文件精神,推进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并纳入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加强住房保障轮候及后续跟踪管理,促进住房保障信息与相关征信系统有效衔接。

十二、建设品质提升

加强住房绿色低碳和新技术应用的认证、实施体系建设,鼓励绿色建筑建设、高性能新型建材应用、太阳能利用、信息化技术应用,促进智能型住宅、社区交流空间、小区配套养老机构等设计建设,逐步提升住房建设的多样化、技术化和人性化水平,并持续推进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环境整治,以居住质量的发展提升社会生活质量。

第五章 附 则

十三、落实机制

相关部门要依据本计划制定的年度住房发展目标,落实住房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并落实住房供应;建立和完善住房计划跟踪管理,实施住房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督办管理,针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十四、实施解释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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