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2-28
黑建房〔2014〕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积极化解拆迁矛盾纠纷,房屋征地拆迁工作总体是好的。但是随着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的大量开工建设,房屋征收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拆迁问题,程度不同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现象,导致近期拆迁信访量增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拆迁矛盾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指导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正确处理好征收拆迁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在当前全省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阶段,各地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矛盾问题的工作思路,树立管征收拆迁必须管信访维稳的工作理念和责任意识,克服一切困难,做到一手抓拆迁,一手抓稳定,积极稳妥推进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规范房屋征收拆迁程序。去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工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图,从征收立项、评估单位选定、补偿方案拟定和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征收决定、行政救济、强制执行申请等各个环节和节点都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对于规范拆迁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减少拆迁纠纷,确保征收拆迁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今年各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规范化工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的执行力度,严格规范征收拆迁程序,切实纠正征收过程中程序不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扎实、补偿安置不到位、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建设单位参与拆迁和非法强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三、切实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房屋征收拆迁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所有征收项目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凡是维稳评估不到位、风险预测不全面、风险规避预案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得征收。
四、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建立征收拆迁补偿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畅通公开渠道,坚持公众参与、公开透明、阳光拆迁、和谐拆迁,依法拆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和公告等形式及时将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征收范围、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安置方式、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及时对公众公布。对于引发矛盾纠纷的征收拆迁项目,市县人民政府和征收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妥善化解矛盾。
五、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要在近期组织开展排查清理活动,重点检查正在进行的房屋征收项目程序是否合法、行为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违反拆迁程序的项目一律叫停。同时,要加大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力度。各地征收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综治、信访部门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找出症结,逐案提出解决和化解意见,明确化解时限,尽快妥善化解拆迁矛盾纠纷。对长期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拆迁上访案件要列入近期工作重点,专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
六、完善房屋拆迁信访协调督办工作机制。各地要在信访联席会议基础上,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房屋拆迁信访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对房屋拆迁信访案件进行协调督办。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责任,将矛盾化解在当地,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科学分析和研判房屋拆迁信访形势,超前制定应急预案,努力防止矛盾积累激化。一旦发生紧急突发或恶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组织协调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稳定。
七、加强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把思想过硬、政治素质高、勇于担当、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干部充实到房屋征收部门,强化工作力量。要加强对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熟悉、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拆迁、切实规范拆迁行为。
八、加强舆论的正确引导。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出主流声音,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积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大力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变城市面貌,加快棚户区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广泛宣传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政策规定,使群众全面了解征收拆迁政策,理解和积极支持政府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