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3-11
川建房发〔2014〕13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11日
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维护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和房地产市场销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重点加强监管,维护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职责分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代理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2、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定(订)金、预收款的行为;
3、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的行为;
4、“一房二卖”的行为;
5、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6、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7、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
8、未将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等信息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的行为。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1、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1)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合同欺诈行为;
(3)利用合同危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4)违反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备案制度的行为;
(5)违反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6)虚假宣传行为;
2、对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合同文本进行备案;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进行调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及违法行为联合查处机制。
(二)加大规范力度。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排查、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房地产市场销售中容易发生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行为,要在近年格式条款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回查力度,通过查处格式条款侵权及合同违法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调解和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备案,规范经营行为。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备案等制度。要发挥房地产信用体系监管的积极作用,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将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体系。探索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有效途径,推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做好巩固总结。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规范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深化规范工作成果的思路、措施,将工作总结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省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