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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的通知

日期:2017-08-14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53次 [字体: ] 背景色: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5-11 【作者】 【来源】

川建房发[2015]36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CH-2015-01),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买卖双方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各地要注意收集该文本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意见。

本合同示范文本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caic.gov.cn)下载。

附件: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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